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6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654號
- 聲請人
- 朝富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蔡奉典 律師
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價額核
定為新臺幣3,860,594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654號
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價額核
定為新臺幣3,860,594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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