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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976號

確認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劉正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976號

原告
勝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對被告勝霖藥品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修正後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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