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394號上 訴 人 欣大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揚子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度訴字第1394號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925,3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19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鏗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