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597號
- 原告
- 譽達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林益輝律師
- 被告
- 新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洪主雯律師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提出委任書到院,併通知證人甲○○、乙○○及丁○○到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597號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提出委任書到院,併通知證人甲○○、乙○○及丁○○到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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