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2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24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臺灣百樂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中縣大里市公所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87,832元,應徵裁判費17,6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17,686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