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16 日
- 法官鍾啟煒
- 法定代理人丙○○、乙○○
- 原告一正工商財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丁○○
- 被告智慧家工商財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234號 原 告 一正工商財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丁○○ 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 被 告 智慧家工商財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樓 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8月22日所為之 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二編號1之「土地」與「建物」二欄中,關於「北屯區」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北區」。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啟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張美鶯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