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69號
- 債權人
-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56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羅林惠娟 │彰化商業銀行潭子分│95年1月1日 │39,000元 │CL0000000│ ││ │ │行 │ │ │ │ │├──┼─────────┼─────────┼───────────┼────────┼────────┼──┤│002 │林瑞發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94年12月31日 │4,930元 │AS0000000│ ││ │ │子分行 │ │ │ │ │├──┼─────────┼─────────┼───────────┼────────┼────────┼──┤│003 │連鋼鋁門窗有限公司│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4年10月31日 │12,000元 │LN0000000│ ││ │何靖芬 │社松竹分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