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31號
- 聲請人
- 哈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2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31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偉鋒科學模型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北台中│94年11月5日 │60,480元 │PTA三七0三九│ ││ │司 │分行 │ │ │五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