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43號聲 請 人 台灣通用芳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2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紀俊源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4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頂郁企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分│94年10月7日 │154,350元 │CL一五九二四四│ │ │ │司 林峰鈺 │行 │ │ │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