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45號聲 請 人 浩偉建材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 樓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紀俊源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64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成信消防工程顧問有│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分│94年2月25日 │13,650元 │PA0三九三二九│ │ │ │限公司 顏志成 │行 │ │ │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