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8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18號聲 請 人 宇全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7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美珍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81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陳德安 │台中商業銀行中正分│94年7月31日 │7,190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2 │陳德安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7,060元 │0000000 │ │ ├──┼─────────┼─────────┼───────────┼────────┼────────┼──┤ │003 │華駿圖書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57,490元 │0000000 │ │ │ │黃淑暖 │ │ │ │ │ │ ├──┼─────────┼─────────┼───────────┼────────┼────────┼──┤ │004 │黃淑暖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44,360元 │0000000 │ │ ├──┼─────────┼─────────┼───────────┼────────┼────────┼──┤ │005 │華瑋圖書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7,890元 │0000000 │ │ │ │陳德安 │ │ │ │ │ │ ├──┼─────────┼─────────┼───────────┼────────┼────────┼──┤ │006 │華展圖書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29,980元 │0000000 │ │ │ │謝麗燕 │ │ │ │ │ │ ├──┼─────────┼─────────┼───────────┼────────┼────────┼──┤ │007 │華恩圖書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21,670元 │0000000 │ │ │ │唐啟筆 │ │ │ │ │ │ ├──┼─────────┼─────────┼───────────┼────────┼────────┼──┤ │008 │唐麗美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3,620元 │0000000 │ │ ├──┼─────────┼─────────┼───────────┼────────┼────────┼──┤ │009 │華觀有限公司 黃博│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5,310元 │0000000 │ │ │ │淵 │ │ │ │ │ │ ├──┼─────────┼─────────┼───────────┼────────┼────────┼──┤ │010 │華鑫圖書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33,290元 │0000000 │ │ │ │黃奇會 │ │ │ │ │ │ ├──┼─────────┼─────────┼───────────┼────────┼────────┼──┤ │011 │華廣圖書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7月31日 │9,180元 │0000000 │ │ │ │唐永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