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16號聲 請 人 六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長宜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林玉門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91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裕仁工業科技股份有│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太│95年1月20日 │15,750元 │TPA0六六三二│ │ │ │限公司 蘇瑞來 │平分行 │ │ │0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