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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7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張升星

  • 當事人
    春慶工程行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67294號債 權 人 春慶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確認本件請求係僅請求利息?或本金及利息? (二) 確認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因狀載姓名「謝 春慶」與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同,應有錯誤)並陳報其 現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徐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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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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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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