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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50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張升星

  • 當事人
    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翔賀旅行社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5002號債 權 人 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賀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二)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三)所請求利息之利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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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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