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 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遠見商務飯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上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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