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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7801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張升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801號

聲請人
國信生活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據以請求之票號0000000、0000000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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