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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5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
    卓進仕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聯想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596號原   告 聯想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929,5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1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卓進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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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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