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97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孟峯
- 訴訟代理人
- 楊劍合
- 訴訟代理人
- 林碧君
- 複代理人
- 王國忠
- 被告
- 台灣凸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祥
- 被告
- 王添安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年度上字第210 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6年10月9 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度上更(二)字第13號民事判決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