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張瑞蘭
- 法定代理人丙○○
- 原告甲○○
- 被告金石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69號 原 告 甲○○ 被 告 金石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號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瑞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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