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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
    張瑞蘭
  •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告
    甲○○
  • 被告
    金石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69號 原   告 甲○○ 被   告 金石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號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瑞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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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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