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郭佳瑛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裕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607號聲 請 人 裕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佳瑛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謝明倫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60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裕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96年9月30日 │1,764,000元 │YU0000000 │ │ │ │司 甲○○ │中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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