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66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6604號
- 債權人
- 東貿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債務人為甲○○或銓豐汽車有限公司,如為後者公司並應陳報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660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債務人為甲○○或銓豐汽車有限公司,如為後者公司並應陳報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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