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30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63000號
- 債權人
- 博多國際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大
唐盛事餐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正確名稱為何?﹝因狀載「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大唐盛事餐廳)」非屬公司法上公司之名稱﹞。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