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7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67294號債 權 人 春慶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確認本件請求係僅請求利息?或本金及利息? (二) 確認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因狀載姓名「謝 春慶」與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同,應有錯誤)並陳報其 現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徐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