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9 日
  • 法官
    周靜秀

  • 當事人
    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縣政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109號上 訴 人 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上訴人 臺中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6年度建字第10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135,017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2,97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靜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