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0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67號
- 聲請人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建葳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丁○○
- 相對人
- 人
- 相對人
- 丙○○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二分之一,餘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2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又本票執票人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僅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並不調查實體關係。聲請人請求對相對人台灣漂白水股份有限公司、佳美樂股份有限公司准予強制執行,因與本票上發票人之姓名不符,本院應予駁回外,其餘如主文所示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法 官 張升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計算 96年度票字第1067號 │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 (新 台 幣) │ │ │ │ │ ├──┼───────────┼─────────┼───────────┼───────────┼────────┼──┤ │001 │94年3月28日 │18,900,000元 │未載 │94年11月30日 │ 無 │ │ │ │ │其中18,327,203元 │ │ │ │ │ ├──┼───────────┼─────────┼───────────┼───────────┼────────┼──┤ │002 │94年4月30日 │20,000,000元 │未載 │95年10月30日 │ 無 │ │ │ │ │其中17,298,525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