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08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802號
- 聲請人
- 和慶國際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多維京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人和慶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二)甲○○是否亦為本件之聲請人。
(三)相對人多維京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四)徐鵬超是否亦為本件之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