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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張瑞蘭陳學德陳文爵
  • 法定代理人
    乙○○、丙○○

  • 上訴人
    全盛通訊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法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328號 上 訴 人 全盛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  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劉易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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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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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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