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296號

公示送達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陳學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296號

聲請人
樂舞台戲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對乙○○○等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3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乙○○○等本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各相對人之存證信函回執。

二、丙○○等5人在外國之戶籍謄本或住所地或其他足資證明住所地之資料,並經駐外單位認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學德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何惠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