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2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1279號
- 原告
-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律師
原告與被告港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統貨運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