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2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23號
- 原告
- 怡億交通有限公司
- 原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當事人間返還車輛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
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
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
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23號
當事人間返還車輛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
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
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
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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