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515號
- 原告
- 江蘇聯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
- 路68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路68
- 訴訟代理人
- 戴雯琪律師
- 被告
- 達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殷世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聰能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原
證三「訂購合約書正本」到院以供鑑定。如逾期不補,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515號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原
證三「訂購合約書正本」到院以供鑑定。如逾期不補,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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