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6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642號
- 上訴人
- 層層包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佳美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96年度訴字第16
42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96,26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642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佳美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96年度訴字第16
42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96,26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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