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6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642號上 訴 人 層層包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佳美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96年度訴字第1642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6,26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瑞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