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78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郭賢傳律師
- 被告
- 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參加訴訟人 頂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2月21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78號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2月21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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