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84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鍾啟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843號

原告
興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比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1月27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捌拾伍萬玖仟捌佰叁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玖仟肆佰壹拾肆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貳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96年7月起至9月底止,向原告購買價格合計新臺幣(下同)1,376,464元之食材,且原告已依約將買賣標的物交付被告完畢,惟被告迄今未給付價金。又被告向原告借款483,375元,並交付發票人為訴外人允香有限公司(負責人甲○○)、付款人為臺灣銀行員林分行、發票日為96年9月10日、面額為483,375元之支票1紙,作為清償方法,惟經原告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買賣契約、消費借貸與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買賣價金1,376,464元,及如上述支票面額之借款483,375元,共計1,859,839元,暨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已據其提出出貨對帳單影本4紙、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1紙為證。被告受本院經相當時期之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主張之上述事實,是原告前揭主張堪信為真實。

四、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1項及第36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復為同法第229條第2、3項所明定。本件兩造間既訂有買賣契約,且原告已將買賣標的物交付被告,而被告迄未支付價金,則原告依據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買賣價金1,376,464元,及自原告催告被告給付之起訴狀繕本對被告發生送達效力之翌日即96年11月11日(按本件起訴狀繕本係於96年10月31日寄存送達至被告公司營業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於同年11月10日對被告發生送達效力,故應以同年11月11日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合於前揭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次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又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4條第1項及第478條分別定有明文。兩造因被告向原告借用483,375元,而成立未定期限之消費借貸契約,又原告已以本件起訴狀繕本之送達向被告催告,且該起訴狀繕本於96年11月10日對被告發生送達效力迄今,已逾1個月以上,被告仍未返還,則原告依據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請求被告給付483,37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96年11 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與前揭規定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原告係同時本於消費借貸及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該483,375元,是其請求被告為此部分給付之訴訟標的固有不同,惟聲明則為同一,應屬訴之競合合併;茲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對被告此部分之請求既有理由,則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對被告同一數額之請求是否有據,本院自無再予審究之必要,併此敘明。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七、訴訟費用(即第一審裁判費19,414元)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啟煒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