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93號
- 原告
- 金梅堂產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涂芳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福祿壽三仙製藥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即孝光廣播
- 被告
- 觀音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丙○○
上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月16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