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93號
- 上訴人
- 福祿壽三仙製藥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上訴人
- 觀音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乙○○(即孝光廣播節目製作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梅堂產業有限公司間因96年度訴字第2993號
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臺幣22,163,7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0,644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