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0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吳蕙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908號

原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伍拾玖萬肆仟參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二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㈠原告主張:緣被告以訴外人陳奎明為連帶借款人,於民國93年2月25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 (下同)⑴2,300,000元、⑵600,000 元,約定借款期間自⑴93年2月25日起至108年2月25日止、⑵93年2月25日起至98年2月25日止,約定借款第1年按年利率2.44%,第2年起按原告公告定儲利率指數1.18%加2.35%計算,如原告公告定儲利率指數調整時,均比照機動調整,依原告於95年10月16日起公告之利率,應按年利率4.26%計收,被告應按月攤還本息,如有一次不履行,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逾期還款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違約金;詎被告自95年10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經原告催告均置之不理,迄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㈡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㈢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已據其提出借據、約定書、台中商業銀行利率指數型房屋貸款個別商議條款約定書、交易明細及存放款利率表等為證,核與原告所述各節相符;而被告對於原告上開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期間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上開主張屬實。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契約,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蕙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家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08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借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