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3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351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鼎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11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35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11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