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15號聲 請 人 甲○○ 12號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3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文科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謝坤冀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1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新龍營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東勢分│95年12月6日 │69,998元 │XA六七一七二六│ │ │ │張秋月 │行 │ │ │七 │ │ ├──┼─────────┼─────────┼───────────┼────────┼────────┼──┤ │002 │新龍營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東勢分│95年12月6日 │200,000元 │XA六七一七二六│ │ │ │張秋月 │行 │ │ │八 │ │ ├──┼─────────┼─────────┼───────────┼────────┼────────┼──┤ │003 │新龍營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東勢分│95年11月26日 │10,631元 │XA六七一七二六│ │ │ │張秋月 │行 │ │ │九 │ │ ├──┼─────────┼─────────┼───────────┼────────┼────────┼──┤ │004 │新龍營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東勢分│95年11月26日 │18,900元 │XA六七一七二七│ │ │ │張秋月 │行 │ │ │一 │ │ ├──┼─────────┼─────────┼───────────┼────────┼────────┼──┤ │005 │清男營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東勢分│95年11月26日 │200,000元 │XA六七一七五一│ │ │ │陳政治 │行 │ │ │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