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86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陳毓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861號

聲請人
美化環境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6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毓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賀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86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掬水軒開發股份有限│                  │93年6月17日           │99年6月17日           │100,000元       │八00九七      │    │
│    │公司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