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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9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林慧貞

  • 原告
    甲○○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946號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慧貞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美年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94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泉隆鑿井工程有限公│三信商業銀行大智分│96年1月31日 │558,550元 │GA一八七九一八│ │ │ │司 許惠昌 │行 │ │ │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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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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