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6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
    王銘

  • 原告
    乙○○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柏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
    公司法定代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6657號債 權 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柏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狀載債務人公司法定代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民事庭法 官 王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陳小麗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