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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625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6252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合泰百貨有限公司、甲○○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合泰百貨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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