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1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01 日
- 法官王銘
- 法定代理人丁○○
- 當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丙○○、聲請對於相對人達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達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500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達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乙○○、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狀載相對人達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簡易庭法 官 王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書記官 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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