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8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801號
- 原告
- 榮耀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
- 中厚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乙○○
法律事務所臺中所)
上原告與被告湧泰工程有限公司等二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
幣1,526,16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6,147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