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45號
- 原告
- 麥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真律師
- 被告
- 日堡全球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1月7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於前開期日請偕同證人戊○○到庭;被告於前開期日請偕同證人甲○○到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1月7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於前開期日請偕同證人戊○○到庭;被告於前開期日請偕同證人甲○○到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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