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3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隴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岠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訴字第1434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2,127,2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13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