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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13 日
  • 法官
    陳文爵

  • 當事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泰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59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甲○○ 被   告 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王淑榮  律師 魏其村  律師 被   告 宏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5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 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劉易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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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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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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