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31號
- 上訴人
- 洋匯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立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7年度訴字第53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24,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