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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9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呂麗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091號

聲請人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
甲○○

            樓

            樓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091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5日 │212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2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6日 │17,642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3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6日 │17,642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4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7日 │7,436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5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0日 │4,095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6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0日 │23,1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7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0日 │31,71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8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0日 │441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09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0日 │2,1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0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0日 │75,0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1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5日 │15,0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2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5日 │4,757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3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5日 │3,024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4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5日 │22,523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5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4日 │252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6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4日 │14,28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7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4日 │1,5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8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4日 │2,0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19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4日 │3,78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20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5日 │3,0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21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30日 │4,515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22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20日 │10,500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23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7日 │6,045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24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7日 │10,755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025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97年3月14日 │644,863元 │UC0000000 │ ││ │司 │路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呂麗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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